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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违章钻孔触电丧命 获赔各类损失86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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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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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打工的28岁江西农民廖某受雇为人装修钻孔,没想到钻破了墙内的电线触电身亡。家属悲痛之余将户主、包工头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6余万元。日前徐汇法院的判决认定,死者不具有专业上岗资质,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三被告亦有一定过错,应赔偿原告各类损失86756元。

  去年9月,家住龙华的谢某为厨房、卫生间装修将工程包给了都某,双方约定装修款为16000元。同月20日,为安装脱排油烟机和排风扇管道,都某雇请了在马路上设摊的廖某到谢家厨房的墙上钻孔,都某支付了250元钻洞费。由于天气炎热,廖某赤脚作业,没想到钻头打到了墙内的电线,廖某当即触电身亡。撇下了不满四岁的幼儿,还有在老家务农的妻子和父母。事后,廖家祖孙三代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户主、包工头以及物业公司赔偿66余万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由于雇主在装修前没有详细了解房屋的电线线路分布,盲目指挥,导致在打孔过程中不幸钻到电线触电。现场发现,由物业公司管理的配电箱中,保险丝是用铜线代替的,从而导致了触电时,漏电保护开关未能跳闸。因此,三被告对这起死亡事故均难辞其咎。

  户主方面辩称,造成这起触电死亡事故的电线并非是室内的电线,而是隐蔽在过道墙壁中的公灯线,业主不存在管理义务;作为加工承揽的合同关系,与廖某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故对其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被告都某辩称:其本身也是谢家雇佣的打工者,打洞是应户主的要求,出资者和受益者也是谢家,故应当由谢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方面辩称:本案户主进行装修未到物业部门备案。死者是因无资质、违规操作造成死亡的,配电箱内安装的铜丝与廖才福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死者不具有专业上岗资质,在安全施工条件不明的状况下违章作业,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导致其触电身亡的主要原因,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都某同样不具有从事室内装饰作业的相应资质,其将承接的部分装修项目转包给无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廖某施工,亦有一定过错。被告谢某对从业资质未进行审查,即将装潢工程发包,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配电箱中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与廖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但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居民住宅的装潢未尽到应尽的注意和安全管理义务,故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侯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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