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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伤 主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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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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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韩某无偿为邻居帮工受伤致残而要求被帮工人刘某、李某夫妇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案件,判决被帮工人刘某、李某赔偿帮工人韩某经济损失10.7万余元。
  2003年年初,被告刘某、李某夫妇准备建房。1月17日,被告为建房地基准备石料时,请韩某无偿帮工。韩某在砸石头时,飞溅的石子将左眼打伤。当日,二被告陪同韩某前往解放军总医院住院诊治。后韩某又数次在该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已全部由被告支付。后韩某为治伤自行花医疗费、角材费、住院费、做左眼球摘除及义眼台植入手术费共计1.7万余元。2004年8月,北京同仁医院出具诊断书:韩某手术后休息四周,义眼佩戴无不适,半年后订做,费用3000元,以后每四年换一次。11月2日,韩某交鉴定费500元,经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韩某的伤残程度为7级(伤残率40%)。故韩某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住院、摘除眼球、误工、伤残、精神损失、残疾补助器具等费用共计1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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