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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还乘坐未成年人摩托 摔伤后自己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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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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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 张志立 通讯员 李玉芳)明知驾车人系未成年人,仍然乘坐其车辆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昨日,安阳县法院一审判决驾车人李某担责65%,路边停车人郭某担责15%,受害人韩某担责20%。
  原告韩某与被告李某、郭某均系安阳县安丰乡人,2月18日,韩某明知李某系未成年人,仍坐其摩托车到水库玩,返回途中遇见郭某。郭某开摩托车在前,李某带着原告在后,当郭某停车准备加油时,紧随其后的李某驾车撞到郭某的摩托车上,造成韩某骨折。

  法院认为,李某未尽充分注意义务撞到郭某车上,造成原告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郭某在路上停车,导致发生撞车事故,应承担一定责任;韩某在明知李某系未成年人,仍乘坐其车外出,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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