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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摔伤”老太 物业担责被判赔偿2.3万元
未能预见到风险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负有过错 终审被判赔偿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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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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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巍)在通过旋转门时,由于他人加快转速,76岁的朱老太被摔出门外。日前,一中院终审认为物业公司应赔偿朱老太2.3万余元的损失。

  76岁的离休干部朱老太起诉称,2008年5月22日,她前往位于海淀区银都大厦三层的银河证券办事。出来时,朱老太在该大厦大门处被旋转门撞倒,当时腿部剧痛,不能站立。

  后朱老太住院16天,进行了股骨头手术。

  朱老太认为,方正物业公司是银都大厦的管理者,其旋转门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旋转门附近贴有警示标志,也没有保安值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近6万元。

  方正物业公司辩称,通过监控录像显示,朱老太是走出旋转门后摔倒的。

  事发后,公司曾到医院去看望老人,也同意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不同意朱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门”是手动旋转门。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朱老太随门的转动向大厦外行进,此时另有三人自大厦外进入旋转门另外的隔断,行进速度较快。

  因朱老太行动较为缓慢,旋转门撞击到她的背部,其被摔出门外。

  该旋转门上及附近未设置警示标志,亦无专门人员看护。

  一审法院认为,方正物业公司未能预见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对于朱女士的摔伤负有过错,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方正物业公司给付朱女士2.3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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