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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衡阳的粮企下岗职工,己下岗五年,原单位以我们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以及衡阳市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身份置换的有关事项通知>>第九条\"转换身份职工享受一次性安置费的,不再享有失业保险金待遇,下岗职工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为由不给我们失业金是否合法?据我所知,和我们一起下岗又重新返骋的职工工作五年,现在重新解聘一次性却发了2年的失业金.这好象与湖南省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童第九条计算不同.

改制重组 2009-04-20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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