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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申请条件上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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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或者是行政补偿的。这两者往往因为一字之差很多人会将其混淆,尤其是这两种的申请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申请条件上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申请条件上的区别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

  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赔偿的方式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这类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三、行政赔偿的程序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其意义表现在:

  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减少受害人的诉累。先行处理程序手续简便、及时,从而根本上有利于减少赔偿义务机关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办理手续:

  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从国际赔偿法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来看,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途径有: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2)通过行政复议确认。行政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根据。

  (3)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根据。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具备以下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请求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等,要求必须要明确、具体。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

  (3)申请的年、月、日。

  (4)有关的附件。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件、医疗证明、证人、照片等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笔录。请求赔偿申请书,应由请求人和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并不是由该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免除其他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共同承担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某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之后,可要求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一个或者数个赔偿请求。数个赔偿请求相互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同时提出,一并解决,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解决赔偿争议。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三)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对事实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受害人可以应当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理由是:

  第一,这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赔偿义务机关柜绝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实际上就对于拒绝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受害人的请求之后2个月内不予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赔偿义务机关拒绝确认事实行为违法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作出确认和赔偿判决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申请条件上的区别的全部内容。要是想更好的申请行政赔偿,最好的方法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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