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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深沟摔伤行人 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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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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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深沟摔伤行人 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范先生被路面深沟摔伤而将公路局告上法庭,近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通州公路分局答应赔偿范先生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16000元。

2003年10月8日晚9时许,范先生从通州区梨园镇下班骑车回家,途经京津公路九棵树加油站路段时,他突然看到非机动车车道内的一条深沟横在面前。因深沟的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范先生来不及采取措施,自行车掉进了深沟,自己则飞出去摔在了沟的对面,致使下巴受伤、四颗牙齿脱落。回过神来的过来的范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范先生认为,自己掉进深沟是公路局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公路局赔偿医疗费1.5万余元、误工费2000元。

在法庭上,公路局解释深沟的来源是因为电信局施工后时间不长就下大雨造成的,但同时承认范先生摔伤的地方属于公路分局管理范围,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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