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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人格权受到侵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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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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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权侵害证据包括一般的主体证据和侵权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在一般人格权侵权案件中由原告进行举证。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人格权受到侵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

  第一,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第二,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第三,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第四,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权受到侵害,在基于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法庭会依法判决。

  二、人格权受到侵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在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案件中,按照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进行抗辩。

  原告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三、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侵权证据一般为以上四种,但是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侵权证据也有所不同。关于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人格权受到侵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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