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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 2019-10-2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只要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从人格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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