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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致人伤害要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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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受助人或者侵权人承担。更多关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致人伤害要赔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致人伤害要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情形下,造成受助人人身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损害由受助人或者侵权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因管理不当损害赔偿

  无因管理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广泛,无因管理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内容不仅包括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害,也包括管理人不当的管理行为对在此造成的损害。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不过,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支持以及如何予以落实,在司法实际中对其进行甄别、判断确是一桩难事。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无因管理中也存在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管理事务和方法是否妥当的问题。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在此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在此利益的,必须向在此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在此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在此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在此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在此利益的比例关系。本文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在此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中国古代有“隋珠弹雀”的典故,用现代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来说就是“不可用大炮去打小鸟”,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在此的利益存在适当的比例,这个比值原则上不能大于1,超过部分,即为不当。

  三、什么是侵权行为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致人伤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在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致人伤害要赔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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