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0 10:43
人浏览

  大家如果遇到自己的东西遭到了损害之后,其实是知道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这个赔偿是多少以及有没有什么适用的条件就不是很清楚了,这些其实是了解一下最好的,所以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1)主观要件

  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客观方面

  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

  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① 主体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没有争议。

  ② 客体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

  ⒈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

  还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保护了人作为生物有机体所固有自然属性上的人格利益。从而使权利主体自身生存,活动和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基础和社会评价得到满足和实现。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做出了扩大,其中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是符合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一基本精神的。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是指行为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使公民产生恐惧,悲伤,怨恨,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经受到损伤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的相关介绍,不管是精神赔偿还是其他类型的赔偿,都是有属于自己的一个适用条件的,如果遇到这种需要赔偿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了解一下适用于哪种方式,这样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也知道怎么处理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