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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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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这两者所做出的法律决定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是法律上进行了明确规定的,而这二者的区分就是前者是人身关系,后者就是财产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

  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

  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

  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授权。

  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取决于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表见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善意取得。

  二、无权处分有什么后果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代理有哪些情形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

  没有代理权限,是指行为人未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比如,中介机构将房屋挂牌出租,就必须取得房主的授权,否则就构成无权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超越了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比如,房东授权中介机构以每月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房屋出租,而中介机构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出租了房屋,就属于超越了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是指被代理人对行为人的授权终止后行为人继续实施该行为的情况,比如,某经理此前一直负责代表公司向客户收取货款,后该经理从公司离职后,仍然以公司名义收取客户的货款,就构成无权代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不管是无权代理还是无权处分,这两者的民事行为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双方也无法形成约束,好了以上就是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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