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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辆颜色不符 消费者要求退车赔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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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秦先生得知购买车辆与出厂颜色不符,遂将北京神龙京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以出售车辆存在欺诈为由,将二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车辆并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秦先生诉称,2008年9月8日,他从神龙京津公司购买东风雪铁龙新爱丽舍汽车一辆,出厂安全检验单上写明车身颜色为金属灰。后2009年1月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车辆进行保养时,保养师告诉秦先生,该车出厂时颜色并非是金属灰,而是中国蓝,金属灰是后喷的。后原告找到神龙公司,公司告知他购买的车辆出厂时的颜色是中国蓝,但多次找到神龙京津公司均遭拒绝。

  原告认为,神龙京津公司和神龙公司故意隐瞒车辆颜色销售该车辆,故存在欺诈,现起诉到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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