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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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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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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如何对应?

  医疗事故等级  伤残等级

  一级乙等   一级

  二级甲等   二级

  二级乙等   三级

  二级丙等   四级

  二级丁等   五级

  三级甲等   六级

  三级乙等   七级

  三级丙等   八级

  三级丁等   九级

  三级戊等   十级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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