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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构成的伤残等级判断的标准

医疗纠纷 2019-09-06 2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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