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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院途中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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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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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院途中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精神病患者被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接收住院,3天后,这名患者死在转院途中。尸检报告显示,患者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死亡。围绕患者死亡的原因、救治过程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院方监管责任,医患双方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目前,死者家属已向南昌青山湖区法院提交了诉讼状。
精神病患者死在转院途中
今年47岁的彭某,因精神分裂症复发,于2月19日下午,被家人从宜丰送往江西精神病医院。当天,在家属办好住院手续,主治医生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后,家属离开并被告知10天后可前来探望。2月22日,患者家属接到主治医生的电话,称患者患有糖尿病,血糖超出正常人的3倍多,让家属赶紧将患者转院治疗。后来,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随后,死者家属决定做尸检。尸检的结果显示,患者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死亡。
各执一词的诊治过程
对此,死者女儿彭女士认为院方在对其母亲用药治疗和转院途中存在过错。彭女士说,她父亲接到院方的通知后,从宜丰老家赶到医院时已是13时30分,此时医生已下班。她父亲曾几次打电话催医生赶到医院,直到14时30分医生才过来。同时,她父亲请求医生用120救护车送患者转院,但院方说医院没有120救护车。她父亲只好从外面叫“的士”,再将患者从医院三楼背下。
然而,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给记者出示了患者死亡经过说明并表示,当天办完转院手续后,15时30分左右,患者丈夫和弟弟认为患者情况还好,不同意经120转院,要求自行打“的士”去医院。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2月23日,他们找到院方索要病历和用药清单,发现一组医嘱中要求给患者注射葡萄糖,必须加胰岛素,但在用药交费清单中显示有葡萄糖,却没有胰岛素。
“考虑到医院里的胰岛素快要过期了,护士便没有执行这一医嘱。”告诉记者。
事情发生后,2月24日上午8时,医院就此召开专家委员会听证鉴定会,就诊疗经过进行了听证鉴定,认为院方在患者住院期间的诊疗活动处置及时,无明显过错。
患者家属认为,死者生前患有糖尿病,家属并不知道,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应能及时检查出并及时处理。如果院方能及时处理,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因此,院方在监管上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徐科长则表示,在检查结果出来后,院方就及时通知了患者家属,因此,医院不存在监管上的失职。
家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医疗纠纷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行政解决和司法诉讼三种途径解决。
律师提醒,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首先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印病历的义务。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日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其他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对于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要求封存。
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向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提交了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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