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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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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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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误诊村妇死亡 村委会一审赔偿3万

2005年1月5日讯:因腹痛在村卫生室治疗被误诊,一妇女在转院前的一个小时死亡,悲剧发生后其家人心痛不已。而让他们欣慰的是,一年之后,在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讨回公道。目前,死者家人已拿到法院先予执行的2万元赔偿金。

  2004年6月19日这一天,让死者牟某的家人永生难忘。2004年6月18日13:00许,牟某突感下腹部疼痛,来到淄川区黑旺镇某村卫生室检查治疗,村卫生室医生给予口服“妇乐颗粒”治疗。当日18:00许,牟某腹痛加剧,村卫生室医生在患者家中给予“头孢拉定,能量合剂”输液治疗,建议转院。2004年6月19日,牟某的家属在已被村卫生室告知转院的情况下请“神婆”治疗,延误2-3小时转院。在转院的一个小时前,牟某死亡,后经淄博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证实,牟某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牟某死后,抛下了仅有4个月大的儿子及5岁的女儿。牟某的家人决定为其讨个说法。他们认为,死者在淄川区黑旺镇某村卫生室治疗时,医生未检查到准确的病情,诊断为盆腔炎并延误治疗时间,造成了牟某的死亡。于是,他们找到了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2004年11月11日,经省、市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家庭状况比较困难,死者的公公谭某代表一家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这家卫生室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05年4月26日,死者的家人将某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在牟某家人的企盼中,2005年12月14日,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淄川区黑旺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死者其家人医疗费、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牟某死亡的原因为输卵管妊娠破裂大出血,她到淄川区黑旺镇某村卫生室治疗时,村卫生室给予口服“妇乐颗粒”治疗,病情加重时仍按炎症给予“头孢拉定,能量合剂”输液治疗,其诊断、治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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