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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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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二、医疗事故的特征

  一是,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二是,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医疗事故。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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