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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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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事故,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二、在我国患者如何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与诉讼时间脱节,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主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

  2、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3、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鉴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且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是否受理先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转交医学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紧急医疗措施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疗过错的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重大医疗事故的情况有8种,可以参考以上情况进行判断,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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