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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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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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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依法作为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包括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再次鉴定的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当事人。通知程序包括:

(1)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其通知送达方式,通常要求采用挂号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签收受理通知书,必要时同时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电子邮件通知;

(2)给被申请人邮寄受理通知书时,应当附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副本;

(3)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被申请当事人的答辩书以及提交其材料与答辩书的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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