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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被两家合并的医院未做检查的前提下,将健康的双乳器官无依据的盲目挖出,致终身悲惨,申请多次到医学会鉴定区卫生局不受理,然后将院方副院长、书记调到医学会担任正副会长才受理鉴定,鉴定程序违规违法,拒绝我见专家,拒绝陈述拒绝专家定性定责鉴定,无依据手术不是事故,院方没有错,案件八年至今未解决,我要求重新鉴定卫生局不受理。求贵律师帮忙,并且感谢!

劳动纠纷 2018-10-19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照B超鉴定胎儿性别违法吗?国务院2001年颂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由此可知,一些情况下的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该委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指出: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深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举报有奖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出台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两非”行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卫人委举报。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据悉,有奖举报包括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未经批准擅自施行终止妊娠等。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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