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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鉴定去什么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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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鉴定是需要通过正规的部门去进行鉴定,对于医疗纠纷的情况下来说,发生矛盾的时候医疗纠纷也是需要通过部门的鉴定才能够去认定结果。那么对于医疗鉴定的情况,我们是应该如何去鉴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做医疗鉴定去什么部门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做医疗鉴定去什么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4、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做医疗鉴定去什么部门

  二、医疗鉴定的内容与主体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三、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做医疗鉴定去什么部门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知道的医疗鉴定来说,我们肯定是需要到卫生部门组织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两者进行协商或者是起诉,医疗纠纷鉴定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证明材料。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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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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