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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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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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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系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事件。《办法》第3条明确指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制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此可见,构成医疗事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

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所谓“直接”造成,是指不是凭臆想、虚幻猜测得出的假设结论。所谓“严重损害后果”,是通过分析,依损害后果的程度不同所作出的医疗事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分。医疗事故的标准是客观的,没有造成医疗具务的损害结果,就不能认为是医疗事故。

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责任人用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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