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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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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诉讼过程中患者是否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是需要看对哪类事物进行举证,有的是不需要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医疗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吗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医院应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1、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

  2、医疗单位应承担的举证内容。作为医方一旦成为医疗纠纷案中的被告,应提供哪些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11项内容:

  (1)门诊病历、住院记录;

  (2)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3)病理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5)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7)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8)对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的检验报告;

  (9)对尸检的病理解剖报告;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医疗过程中相关的证据材料。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医疗诉讼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都是承担着一定的举证责任的,双方都是完成举证程序的。好了以上就是医疗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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