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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住院4年没治好左腿 医院愿赔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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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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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保山医院不存在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保山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杨丽的诉讼请求。

  杨丽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省高院委托了云南省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保山医院在为杨丽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庭审中,医院代理人认为:医院对杨丽两次入院的诊疗均没有过错,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但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杨丽23万元损失。(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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