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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野猫咬伤鼻子今起诉 医院判赔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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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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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23年前,刚出生不久的李某因病住院,不料,在住院期间李某的鼻子和面部被不明动物咬伤,23年过去了,经历了四次手术的李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在婴儿时遭此伤害,在成长过程中及成年之后,均在承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明显过高,酌情确定为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怀柔区第一医院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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