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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失赔偿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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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航空货物损失,承运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主要取决于赔偿计量、赔偿标准和限额。

1?赔偿计量。货物的一部分或其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应为该一包件或数包件的总重量,即按实际损失重量计算。但此种损失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其他包件的总量应考虑在内。

2?赔偿标准和限额,托运货物的赔偿最高限额以毛重量每公斤人民币

20元计;低于

20元的,按实际价值计。但高于

20元,并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的,以声明价值计,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

50万。但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

3?赔偿限额权的丧失,有两种情形:其一,承运人同意未经填具航空货运单而载运货物的,无权援用赔偿限额的规定;其二,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作为或不作为的,无权援用有关赔偿费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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