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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8年4月25日发了一批货到郑州(正常1-3天到货),共425袋+196箱,当时承运人一车未装下,分两批走,其中一批200袋和196箱已到,剩余225件收货人现在说未收到货,请问我们可根据何相关法律获得赔偿,货运公司有责任吗?

其他 2008-12-10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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