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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受理首例职业病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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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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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波5月11日电 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袁裕来报道 5月8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受申诉人委托,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一份申诉书,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5月9日受理了此案。这是《职业病防治法》5月1日实施以后,宁波市首例因职业病引发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

  申诉人任平儿,男,1957年3月出生,系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他在申诉书中称,他于1985年起就开始与宁波市大名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一直在大名公司从事打砂轮和抛丸工作。由于长期接触粉尘及高强度工作,身体受到严重摧残。2001年春节期间,因为吐鲜血10多口,去鄞县横溪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到宁波市医疗会诊中心、鄞州区卫生防疫站、宁波市卫生防疫站等地方诊治。2002年4月被宁波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确诊为职业病,系矽肺I期。4月23日,被鄞县劳动局确定为6级伤残。他在申诉书中要求赔偿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等各种损失共计39574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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