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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法官民警乡村干部同坐一桌“茶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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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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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林庭长,73000元赔偿款和救助金都已经拿到了,多亏你们不厌其烦的辛苦调解呀。”

3月3日晚上,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学文接到了一个陌生的来电。细问一下,才知道,打电话的是他几天前调解纠纷的当事人张某。

原来,2009年6月12日,临川区罗针镇村民胡某在南昌青山湖区承建村民秦某的三层楼房,与秦某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请来同村的胡旭良砌砖、打粉刷。8月27日上午,胡旭良在架子上粉刷时不慎摔下,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旭良育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也需要赡养,妻子张某系农村妇女,没有固定的收入。事发后,秦某给付了张某补偿款8万元,胡某给付了张某2万元安葬费后,便不再理睬。期间,张某带着亲友锁了胡某楼房,并搬走其部分家电,声称,不赔偿就不准回家;胡某身患糖尿病,经济也很紧张,当场拒绝说:“你们去起诉,法院判决多少我给多少,并扬言不开门就要动粗!”。

2010年3月,张某携子女及公婆等六人起诉至临川区法院唱凯法庭,要求胡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2576.62元。唱凯法庭受理后多次进行调解,并联合罗针镇政府,罗针派出所干部上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都未能成功。最后判决胡某赔偿张某等人88789.6元,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案子到了中院后,主审法官林学文通过阅卷走访,了解到案件起因、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一审经过后。“当事人同处一村,常能见到面,简单判决无疑无益于化解矛盾,但案件又从哪里打开突破口呢!”这个问题让林学文思索了许久。新年伊始,他便与原一审法官上门做工作,并邀请当地乡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介入。第一次调解,虽然没有即时达成协议,但双方对抗情绪已消融,虽然,赔偿差距还是比较大。林学文决定趁热打铁,推动调解工作朝前迈进。

2月18日,林学文和法庭法官、派出所民警及乡村干部进行第二次调解,大家同坐一桌,茶话间辩法析理,逐渐将差距缩短到4000元。当天,罗镇镇党委书记胡萍了解该案情况及原告家的困境后,表示十分关心,建议由镇政府给予特困补助4000元。张某也认识到自己锁门行为的过激性,主动打开了胡家门锁,将部分家电归还了胡某。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赔偿对方损失69000元,胡某还当场给付了部分款。

几天后,胡某如约给付了余款,镇政府也拨付了4000元救助金,一场生命权纠纷在“茶话调解”中圆满结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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