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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官悉心调解维护受伤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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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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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果元人民法庭对症下药,以“三心”即耐心、诚心、细心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最终成功调解了一宗因受雇民工在煤矿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6月,原告温军民随被告王小根在被告高群福所经营的孟东联办煤矿工作期间,被砸伤左手,造成原告温军民左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后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方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出院后经鉴定原告温军民构成九级伤残,后原告就后续治疗费用与二被告协商未果,原告温军民遂将被告高群福、王小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类损失80482.47元。在审理期间原告温军民撤回对被告王小根的起诉。

案件受理后,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尽快得到足额赔偿,办案法官立即到原、被告家中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结合点。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只有调解才能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原被告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争执不休,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根据原告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原告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高群福于201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温军民一次性赔偿款30000元,逾期不履行被告高群福则按35000元赔偿原告温军民。本案就是充分运用调解的技巧,使案件争议最终圆满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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