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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保障八旬老人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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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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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年近八旬的王老汉因其养子拒绝赡养,一怒之下将养子告上了法庭。1月4日,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划上了句号。被告王喜同意每月给原告汪期才50月的赡养费,同时也享受家庭部分山场的收益。这样,尽管双方收养关系解除,但原告王老汉的晚年生活就有了较好的保障。

王老汉夫妇因婚后未生育子女,于1969年收养一子,取名王喜。夫妇俩含辛茹苦将王喜抚养成人后又帮助他成了家,然王喜却不尽赡养义务,对养父母长年不闻不问。2002年,王老汉的老伴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王喜拒绝支付医疗费。老俩口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停医停药,王老汉老伴不幸去世。此时,王老汉已年近八旬,特别需要子女的帮助和赡养,但王喜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此双方关系逐渐恶化,经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王老汉一怒之下于12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喜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该案的陈志强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该案以调解为宜,遂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多次做双方工作,对王喜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并向其耐心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陈法官的教育使被告王喜对自己的错误终于有了深刻的认识,并表示自己将改正错误,愿意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希望维持收养关系。然而,也许是养子以前的表现对老人伤害太大,王老汉才不愿接受养子的悔悟,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老人坚决的态度,使陈法官感到他们的收养关系也确实不宜继续维持,为了使年近八旬的王老汉老人以后老有所养,陈法官又通过和其代理律师沟通,指导老人增加诉请要求王喜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在调解过程中,陈法官还了解到双方还对家庭所共有的几块山场存有争议,并且也正准备另行起诉。为使本案能圆满了结,也使老人的晚年生活能得到更好的保障,陈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又主动对他们家的山场问题一并进行调解。1月4日上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被告王喜每月承担王老汉的生活费50元,王老汉享有家庭部分山场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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