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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三个破碎的家庭点燃希望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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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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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对游童顺来说,这个平常的日子看起来与往日并无不同。上午9时40分,天星镇幸福村完小教师游童顺驾驶自购的云CT0972号三铃牌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前往幸福村完小上课,路上先后遇到同校教师郭敖和谭正宽,由于离校较远,游童顺搭乘郭敖和谭正宽向幸福村完小驶去。当行至幸福完小便道公路K3+100米处时,摩托车翻下道路左侧5.20米高的山沟中,造成乘车人郭敖当场死亡和谭正宽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责任,不容逃避

面对从天而降的灾难,游童顺六神无主,昔日亲密无间、情同手足的同事,因自己的原因瞬间死去,今后将如何面对他们的妻儿老小?负疚感和即将承担的巨额赔偿,使他几乎崩溃,心灰意冷的游童顺草草治疗自己的伤之后,便催促交警早日将自己关进监狱。然而,责任不容逃避,2009年6月19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起诉,指控游童顺犯交通肇事罪,郭敖和谭正宽的家属相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游童顺赔偿因郭敖和谭正宽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五十七万余元。

三个陷入困境的家庭

办理过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这只是一件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只需按程序开庭,制作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宣判,任务就算完成。然而,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心情却越来越沉重……

郭敖,天星镇幸福村完小教师,上有年逾七十的父母,下有年仅十一岁的女儿。每月一千五百元左右的工资收入是一家三口和供养老人的唯一经济来源。价值三至五千元的二轮摩托车对郭敖而言还是奢侈品。幼年丧父、中年丧夫、晚年丧子的人生悲剧毫不留情地在这个家庭中体现。

谭正宽,天星镇幸福村完小教师,上有年近八十的父母,下有高考后分数均已上线的两个儿子。谭正宽每月一千五百元左右工资收入是一家四口和供养老人的唯一经济来源,同样的境况也毫不留情地体现在这个家庭里。

同是天星镇幸福村完小教师的肇事人游童顺,其妻子是无业人员,年幼的女儿只有六岁,每月一千五百元左右的工资收入是一家三口唯一的经济来源。为方便上课贷款买了本案的肇事摩托车,谁料好意搭载两位同事却发生了这样的惨剧。内疚和无力赔偿的负罪感使游童顺度日如年:“我没有赔偿能力,我愿意坐牢”,伤未痊愈的他便主动要求进监狱。

调解,一波三折

面对三个即将支离破碎的家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了事,而是毅然作出调解的决定。尽管权利人的巨额赔偿请求与义务人苍白的给付能力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但为了这三个破碎的家庭,为了避免白发人痛失爱子后生活没着落,为了避免已考上大学的学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更为了原本亲密无间的三个家庭矛盾不再深化……

2009年7月9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激动,郭敖的母亲伤心欲绝,认为即使赔偿再多的钱,死去的儿子也回不来,毫无积蓄的游童顺对赔偿也不积极,抱着宁愿坐牢也没办法赔偿的心态,第一次调解失败。承办法官经过反复做工作,同时争取双方亲友的支持,于7月19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郭敖的母亲态度有所软化,但仍坚持必须一次性给付20万,这对游童顺来说同样是笔无法承担的天文数字,第二次调解再次无疾而终。[page]

两次失败的调解并没有让承办法官放弃,承办法官意识到,要最终达成调解,尽量降低双方的损害,最主要的还是要做通游童顺的工作,让他努力争取死者家属的谅解,这样调解或许会有基础。于是,承办法官找来游童顺的亲朋及其辩护人,通过他们做游童顺的工作,同时,仍不放弃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最后游同顺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并委托其亲戚东拼西凑借来现金9万元,死者家属见此情况,态度也有所软化。7月27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如下协议,由游童顺赔偿郭敖家属各项费用13万元,当庭给付5万元,剩余8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支付;赔偿谭正宽家属各项费用10万元,当庭给付4万元,剩余6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支付。

至此,这个令人揪心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三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和不放弃下,终于又燃起了希望之灯。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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