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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发生于今年1月份的,因发生口角,导致被打,经治疗,判定为眼睛复视(属于轻伤)。当时同意进行协商调解,调解未成,现在派出所是否应该受理?因发生口角,导致被打,判定为眼睛复视(属于轻伤)当时同意进行协商调解,调解未成,是否应该受理?

调解 2019-08-12 12: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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