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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异地管辖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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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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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那坡县法院的法官,是你们的真诚,才使我们化解了三年的积怨……”2009年11月25日下午五时,靖西县居民许志杰和陆文豪带着深深的谢意走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判庭,踏上了前往靖西的归程。

三年前的7月30日,原本近邻的许志杰、陆文豪两人当日签订一份宅基地出让协议书,约定由许志杰将位于靖西县新靖镇凤凰路原土产公司仓库的一块面积为92.8㎡的宅基地转让给陆文豪,价格为258888元。协议签订当日,陆文豪便支付给原告转让价金10万元,余款定于许志杰交付宅基地“三证”后付清。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许志杰因故未能在规定期限将“三证”交付陆文豪,双方又于2007年7月29日再次作出补充约定:先由许志杰将办好的“三证”交付陆文豪用于贷款,陆文豪获得贷款后立即付清欠款。然而,当许志杰如约将“三证”办好并交付陆文豪贷得款后,陆文豪却以许志杰违约在先为由,拒绝交付欠款,并要求许志杰支付违约金51777.60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许志杰于2009年6月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陆文豪除支付宅基地转让余款158888元外,还须支付违约金51777.60元,共计210665.60元,同时许志杰又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陆文豪的财产进行查封。

2009年6月12日至22日,靖西县人民法院根据许志杰的申请,依法分别冻结、查封了陆文豪在银行存款45300元和一栋楼房。而陆文豪亦不甘示弱,于2009年7月15日以许志杰与靖西县人民法院有利害关系,由其裁判有可能显失公正为由,要求靖西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和书记官进行回避,并书面向市中院、区高院作了反映,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2009年7月31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靖西县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申请,作出了指定管辖决定书,将该案指定由那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邻县的和谐就是我们的和谐”,那坡县人民法院接受管辖后,对化解邻县社会矛盾,共建和谐社会非常重视,迅速组成了以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审判长,民一庭庭长及一名审判员为成员的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此后,合议庭利用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的机会,两次到靖西县许志杰、陆文豪居住地分别向他们了解情况,帮其分析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危害,用辩法析理的方式充分做双方当事人庭前矛盾化解工作,为调解结案打下了基础。而2009年10月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合议庭又九次以电话调解的形式,不厌其烦地分别找许志杰、陆文豪及其近亲属做思想工作,使他们在多方共同说服教育下,逐步打消了对抗情绪,便双方的矛盾从大到小、从有到无步步化解。看到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时机已成熟,合议庭最终于2009年11月25日下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许志杰、陆文豪便尽弃前嫌、握手言和,愉快地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各自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陆文豪则当日主动一次性付清了158888元的欠款,从而使该案的调解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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