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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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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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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我们的事这么用心,该咋谢您……”。这是12月23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后,原告刘文、被告张江对法官陈世魁说的话。

2008年3月12日,原告刘文在被告张江承建民房的工地上干活时摔伤,致刘文左腿骨折。刘文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全部医疗费。2009年4月5日,刘文出院后,又在家疗养了2个月。医疗期间,张江均按标准支付了刘文误工费。2009年7月2日,刘文找到张江,要求给付护理费、营养费及伤残费用。张江认为其已尽了责任,刘文在敲诈自己,拒绝刘文的要求。刘文遂将张江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陈世魁调查发现,原、被告既是同村,又是同学、好友,针对此案情况,法官积极寻求和解的途径。法官在庭前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工作,使被告对相关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明白了工人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在受害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伤损失是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的,使得被告转变了自己的观点。法官又耐心做好了原告的工作,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本剑拨弩张的气氛渐渐平和下来。最后,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遂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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