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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种地遇反悔 酒泉法官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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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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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0月27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移民买房种地引发纠纷的案件成功进行了调解,被告最终获得了3亩耕地,一家三口的生活不仅有了保障,而且也避免了一起新的涉法上访案件的产生。

被告王俊义系甘肃省宁县农民,2000年9月到玉门市黄闸湾乡从事温棚种植。2001年3月7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农民原告陈银高。陈银高因在玉门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不愿耕种承包土地,还打算出卖在农村的住宅。双方口头协议,被告以9800元购买原告位于玉门市黄闸湾乡西沟村五组的住宅一院,原告的8.5亩承包土地也由被告进行经营。协议达成后,被告在履行了付款义务后,便搬入了原告的住宅,同时也开始耕种原告的8.5亩承包地,但双方并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被告随后便把自己的户口从甘肃省会宁迁出,准备落户玉门市,但在落户的过程中,户口手续丢失。年农业税免除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未达成协议。

3月5日,被告在种地的过程中遭原告阻拦,双方发生纠纷。

一审玉门市法院认为,被告的主张,因双方未签定书面合同,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而被告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酒泉中院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原审的判决并无不当,但若是简单的维持,不仅被告的生活则无着落,而且势必产生新的上访案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合议庭不仅在审理过程中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而且根据案情需要又赴该村,召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原审玉门镇法庭的法官和该村村委会的配合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多次宣传政策法律,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可能产生涉法上访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就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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