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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成功调处一起388人涉讼土地征用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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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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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22日,在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一件388人涉讼,历时两年有余,多人多次上访的补偿土地征用费纠纷案,终于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而告结。

2004年初,天门市岳口镇粮庙巷居委会居民刘士俊等388人,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北天门绵纺总厂、香港稳健国际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补偿其土地征用费737.923万元。同年2月2日,武汉中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汉江中院管辖。2004年7月12日,汉江中院受理此案并进行审理,于年6月20日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民事裁定。原告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于6月16日裁定发回汉江中院重审。该案在武汉中院、汉江中院和湖北高院审理期间,原告388人先后多次上访,涉案人员多,对立情绪大。

天门法院于7月12日依法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并指派审判业务娴熟、社会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扎实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认真阅卷,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他们制定了详实的审理计划,包括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可能遇到的问题,争议焦点的归纳等等。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当事人见面,进一步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诉求。

为了使此案的审理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院长孟法新等院领导就案件审理情况多次向天门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案件审理的支持,协助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法官们先后近十次赴当地,召集原告诉讼代表人进行座谈,宣传、解释有关法律和政策,面对面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求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用大量精力做原告方的息诉工作的同时,又及时与原告方诉讼代理人交换意见,合议庭的意见得到了诉讼代理人的认同。

通过法官们的论法、析理,在开庭前一日,原告方诉讼代表人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至此,一起时间跨度长、涉讼人数多、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性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而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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