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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葡萄园建于1986年,为省生物研究所委托试验繁育推广的美国大粒无核品种。正在盛果期,亩产五千斤以上。2010年县里要按林地的标准补偿。我们认为;1.葡萄园不属于林地:2,《土地法》四是七条规定;土地征用要按照土地的原用土补偿。因而产生争议,县里即强行铲除了我们的葡萄,至今五个多月不给解决。我们想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吗?

其他 2011-03-08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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