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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见实效 十年欠款一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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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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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10日,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诉讼标的786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起拖欠工程款长达十年的经济纠纷得以在短短的40天内圆满解决。

1995年5月,某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将郑洛高速公路与洛阳机场连接线工程交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承建。工程竣工后,因种种原因,剩余4251346.45元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故五公司于年12月1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指挥部的上级单位某省交通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251346.4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3609176.74元。

该院经审查发现,某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是由某省交通厅成立的机构,该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产生的债务应由其设立机构某省交通厅承担。基于此,该院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接触,辨法析理,明确是非,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某省交通厅向十五局五公司支付工程款425万元;五公司放弃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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