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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官巧用调解原告床头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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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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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盐城城区人民法院为解决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因原告行走不便,承办法官运用电话多次调解,使案件在原告的床头顺利解决。1月10日法官又专门将1万元赔偿款送到原告家中。

1996年3月,原告张某因双下肢麻木、疼痛,行走困难,到盐城市某医院就诊,后拟诊为腰椎管狭窄症入住该院。实施手术后,张某出现鞍区感觉障碍、尿潴留,为此又在其它医院花费医药费近2万元。2003年9月,张某将该医院诉至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城区法院随即委托盐城市医学会对该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2月,盐城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方在诊疗活动中存在缺陷。鉴定结论出来后,张某与医院对赔偿数额的争议很大。考虑到原告张某长期卧床不起,到法院调解要走百里路程极为不便,承办法官王荣柏运用电话调解的方式,积极做好原、被告的交涉工作,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使双方原本激烈的矛盾在法官的和风细雨中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年1月10日,法官王荣柏又与医院有关人员一起冒着寒风,将这1万元赔偿款送到原告张某的家中,躺在床上的张某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热泪盈眶,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谢谢!”。

解民之所忧,思民之所想,处处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城区法院正是通过这样无数的 “小事”, 充分诠释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情,充分落实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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