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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艺术运用调解职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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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里,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很好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全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灵活办案,巧妙执行,以最少的审判资源,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实现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并推广“枫桥经验”,紧紧扣住“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这一“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探索出了一套“注重司法调解,精心审判,提高服判息诉率;注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减少纠纷成讼率;注重法律服务,提前防范和化解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纠纷发生率”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走出了法院自己的新路子,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疆各级法院从1999年开始就非常重视调解工作。5年中,该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指导和帮助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3%;防止民事纠纷转化刑事案件5855件838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349件;处理群体性上访1831件34544人次。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近几年来民商事案件大幅度攀升的新情况,强化庭前调解的力度,使民商事审判摆脱了“收案多、判决多、上诉多、发改多、社会公信力不高”的困境,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质量高”的良性循环路子。

上海法院还在调解实践中不断尝试“集体调解”方法。集体调解,既可以由审判长和承办法官两人组成,也可以由合议庭三人组成;既可以在证据交换时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还可以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案件由合议庭集体出面调解,群策群力,不仅有利于确定调解方案,而且增加了调解的公开性、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再次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多调少判,提高调解结案率;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让案件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变冤家为朋友,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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