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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帮忙”引发出的600万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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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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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签完之后,买主坚持要价值500万的房屋,而卖主则不同意给房子,坚持给付500万现金,究竟什么原因让双方争执不休?

2010年3月,森泰公司向中信银行贷款500万元,彭某为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森泰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几经协商,彭某替该公司偿还了债务500万元。

2011年4月,森泰公司与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以位于长寿区黄桷湾的一栋别墅作价500万元出售给彭某,以抵偿彭某先前替森泰公司偿还的贷款,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两个月过去了,泰森公司并没有履行诺言过户别墅,彭某多次找森泰公司交涉,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彭某将森泰公司起诉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森泰公司称其与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关系,而非房屋买卖关系,且别墅的实际价值远远超过500万元,因此,不同意将别墅过户给彭某,只愿意偿还彭某500万元现金。彭某则坚持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自己也确实替被告偿还了借款500万元,因此有权得到别墅。

庭审后,双方仍然坚持己见,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一番劝说,原告同意放弃对房屋所有权的诉求。接着承办法官做森泰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原告放弃了对房屋所有权的诉求,但坚持要求你们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彭某也确实帮过你公司,你们公司应该积极主动的给人家钱的,大家要以和为贵,各退一步……”

经承办法官一上午的努力,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和解协议。

8月12日,房地产公司向彭某支付借款500万元以及因诉讼所引发律师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94万元。彭某则于当日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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