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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土地纠纷的公开调解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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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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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0日,襄汾县赵康司所司法助理员史永平接到一个紧急电话:西汾阳村发生一起群体纠纷,希望他尽快赶到现场。放下电话后史永平直奔西汾阳村。

  史永平赶到西汾阳村时,村委会大院已水泄不通,徐某与张某两家人和两家的亲戚朋友都前来助阵,双方人马挤在一起你推我操,一片混乱,现场犹如一堆浇了油的干柴,一个火星就可能导致一场严重的群体斗殴事件,村支书、村调解员站在中间劝劝这个拉拉那个,时不时还挨上一两记冷拳,司法助理员工作的本能促使史永平急忙冲上前去,边挤边喊;“大家都散开,不要再往前凑了,我是镇司法助理员,我是来解决问题的! ”可是对于即将失去理智的人群来说,这个声音显得太微不足道了,史永平急中生智,手脚并用爬到一辆停在院中的农用车顶上,对着吵闹的双方大声喊:“使劲给我打,打不死人的不算好汉!”听到他这样喊,大家反而愣住了,吵声顿时小了许多,史永刊趁热打铁,和村支书、民调员一起把两家人拉开,在稳定住双方情绪后,让双方留下了代表解决问题,劝其余的人都各回各家。

  原来,两家是因为耕种的四分口粮地产生的纠纷。今年3月份,徐某往自己承包的地里种了花生,没想到未过几天,就被张某用拖拉机犁了,并在犁过的地里种上了高梁,今天徐某找村调委会要求解决问题时恰巧碰上张某,两人话不投机起了争执,最后双方亲戚朋友都来助阵,事情越闹越大,险些导致一场严重的群体斗殴事件。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使史水平感到,这类事件在村民中时有发生,尤其是目前农村面临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权属的纠纷日益增多,不如以案说法,对农民进行一次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此类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经与村干部商量,决定择日往西汾阳村调解厅公开调解这一案子。

  听说要公开调解案子,村民们奔走相告,一传十,十传百,调解开庭这天,调解厅里座无虚席,门外、窗外都挤满了看热闹的群众,看到这么多的人,史永平信心倍增。调解开始了,史永平先让双方各自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和纠纷发生的原因后,问徐某:“你承包这块地有没有合同? ”答:“没有,但是当时队长跟我说了,一年交150元”;又转身问张某:“你说这块地是你的,有没有什么手续”?,张某说:“分地的时候有底子,你可以问当时的队长关某”。因为涉及到证人证据,史永平就传唤当时的队长。关某来后,拿出了当年分地时的底簿,并说明了这块地的来龙去脉。原来,这几分地当时确实是在张某的名下,后来他嫌地不好,想换一块好地,就退回了生产队,新老队长交替后,现在的队长重新发包给了徐某,但也没给张某重新调地。在基本案情清楚后,史永平现场说法,他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村民种地一定要按照合同办事,耍依法办事,不能想种哪块就种哪块,有疑问有问题要依法解决,不能干违法的事;村集体发包土地要依法进行,承包合同必须完善,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侵犯。村干部对土地处置方法要得当,否则会引发群众不必要的纠纷。经过调解,张某赔偿徐某损失费100元,5天内付清;村集体在半月内完善与徐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在土地二轮发包时给张某重新调剂一块地。

  一场土地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西汾阳村的干部群众同时受到了一次很好法制教育,村里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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