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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起纠纷 依法调处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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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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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闻喜县礼元镇文典村村民刘发生急匆匆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办公室主任王光祥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尽快调处他与邻居韩希盛之间的纠纷,以确保其正常施工和居家安全。

  经详细询问后得知,刘发生与韩希盛系南北相邻,刘发生居南,韩希盛居北,韩希盛等三家出入须经过刘发生家东墙外的胡同。7月,大雨将刘发生的东墙及大门浸塌。当月中旬,刘发生为安全起见,欲重新挖基础修建,被韩希盛阻挡。经双方协商后,刘发生挂线垒墙。但刘发生墙基刚垒好,韩希盛又代表其他三户人家以垒墙出界,影响车辆出入为由阻止施工。刘发生据理力争,韩希盛一气之下将新垒的砖墙推倒,导致矛盾恶化。双方当即召集人马,大有剑拔弩张、一触即发之势。虽经村调解员郭发群调解及韩希盛堂弟韩海南从中说合,但双方各持己见,不肯罢休。刘发生只好来镇调解委会申请调解。

  王光祥听后觉得事态严重,立即会同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高宏学及郭发群,赶赴现场,勘察现场和走访知情群众。调查中发现此案的调处既要考虑刘发生宅基地合法使用权,又牵扯到胡同另几户人家的车辆出入不受影响,如处理不好便会埋下隐患。且双方所持《宅基地使用证》,因地形复杂无法立即确认,一时难以下结论。为控制局面,以防矛盾再次激化,王光祥便当场告诫双方当事人,在问题未处理之前,大家都有义务保护和维持现状,任何一方随意拆建或挑起事端而造成后果,均由其单独承担责任,同时通知他们2日后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7月3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王光祥主持,高宏学协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耐心细致的为他们分析问题,按照“相邻方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还使双方当事人体会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最终他们握手言和,刘发生还主动提出补偿韩希盛和其他三户每户80元,韩希盛也表示不再为难刘发生。至此,因邻里之间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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