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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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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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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7]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为全面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纲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快合肥发展结合起来,为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显著增强;
  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初步到位;
  基本形成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和机制;
  市和县区、乡镇三级政府间以及同级政府各部门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基本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
  基本形成行政应急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2008年-2012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的管理权限,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
  2、转变经济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编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3、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到2008年底,各部门与行业协会实现职能、机构、人事、财务分开。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
  4、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制定符合市场发展要求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保障企业自主创新权利,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
  5、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方式,合理构建市属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6、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司法局)[page]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加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促进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委)
  8、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对财政资金项目实行评审,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加强监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2008年对县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将收费主体、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到2009年,市级部门全面实现“收支脱钩”,行政和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招管办)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规范并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市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0、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程序,并指定专门机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2008年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办公业务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和拓展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内容和应用范围。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实现网络互联,形成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明确决策权限。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市政府各部门)
  2、健全决策制度。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并加强审计监督,将评估和审计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计划。严格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项管理,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同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2、改进立法方式。遵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对涉及面宽、调整范围广的立法项目,组织专家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起草。保障立法经费,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强化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完善公众、专家参与立法以及征询社会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施行后,实施机关应当按要求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正式的评估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page]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公开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4、严格实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定期组织清理并及时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08年起,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每年度应当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目录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拓展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域,在畜产品安全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或者委托许可制度,改变行政执法权在部门间过于分散的局面,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的相对集中。(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合理划分同级部门之间和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以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2009年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协调机制。对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问题,明确协调的主体、程序、效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3、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按照规定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案卷,继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等制度,制定《合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和追究范围,规范追究程序。(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
  2、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2008年起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08年起,市政府所属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提供行政复议必须的工作条件。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认真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和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布处理结果。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page]
  5、强化审计、监察监督。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政府投资的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政效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新农村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政令畅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六)完善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的防范化解机制
  1、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到2008年底,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完善律师接访制度,积极探索公开、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3、建立和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机制,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人事局)
  (七)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分批对基层行政机关首长开展集中培训。各执法部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安排离岗培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机制,自2008年起,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级政府、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和方法。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开展考评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每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提出全市当年依法行政的工作要点;各部门根据全市的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并抓好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奖惩工作。
  (三)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决策、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page]
  (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市政府各部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机构不健全的,应尽快建立健全;人员不落实的,应尽快补足配齐,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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