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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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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调解协议是双方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对于彼此之间的纠纷而做出达成协议的决定,但是实务中会出现一些因为其他因素反悔的情形。那么,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我国《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摁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其按协议履行。为了解除后顾之忧,建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如果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调解协议内容有哪些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调解协议格式应该注意些什么

  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二,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经人民调解员调解之后所签订的协议反悔的,可以进行诉讼途径解决有关的问题。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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