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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逮捕由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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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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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人数要两个以上,且出示逮捕证。批准逮捕条件包括当事人可能实施新犯罪、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准备自杀或逃跑等。

  一、法院批准逮捕由谁执行

  法院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快车提示您,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二、批准逮捕条件是什么

  批准逮捕条件是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院批准逮捕

  三、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批捕会通知家属。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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