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宣判一般多久
定期宣判一般应当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应超过一个半月视为正常和合理。定期宣判,是指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二、为什么会定期宣判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为当庭宣判,一是担心判决拿不准,怕出现问题,二是当庭宣判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间紧,怕来不及。
择期宣判指的是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不能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后,再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三、定期宣判几日内送达判决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