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0 02:56
人浏览
导读: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撤销、变更决定;维持决定等。行政复议决定可以撤销,前提是适用的法律有错、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明细不当等。行政复议决定的不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1.撤销、变更决定;

  2.限期履行决定;

  3.维持决定;

  4.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第六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二、行政复议决定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要满足的情形如下: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三、如何处理行政复议决定的不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